三個月內離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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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 本來錄取了一份工作,也報到了,結果前面幾天整個就是被放生的狀態,然後第四天甚至直接放我一個人開早班,根本都還不熟沒做好還被罵也沒有人幫忙,覺得很扯就不想做了,後來跟公司提離職對方說班表已經安排到19號,我需要找到代班的人不然就是自己上完,可是我才做4天然後中間又被排休三天根本沒有認識的人,如果沒有找到我是不是真的就得把這個班表上完。
再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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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21-12-08
你隨時可以離職走人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12-05
對方可以要求,但是你可以無條件拒絕
Irma avatarIrma2021-12-09
自己找所在地的勞工局投訴,未滿1個月隨時可以離職。
Edwina avatarEdwina2021-12-05
這不用投訴直接走人就好...薪水沒領到再去投訴
Joseph avatarJoseph2021-12-09
勞工的小確幸就是,多數情況下,想走就走其餘不關你事
Ida avatarIda2021-12-05
當然老闆可能會說一堆話嚇人,都是沒個鳥用的啊
Lauren avatarLauren2021-12-09
勞基法有相關規定,不是樓上講的這樣~任職滿半年以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12-05
但就算是不告而別,僱主至多也只能扣當月薪水,特約另議
Hedda avatarHedda2021-12-09
新人早上來,中午吃完便當就走的一堆。他可以要求,你可以不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