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發生機車車禍,我立刻趕到現埸去,泒出所員警也已在場了,我把汽車停在警用汽車後方,有按警示燈後便下車查看,過了幾分鐘後交通警察也到了現場要為機車車禍的肇事者測酒值,我走到汽車後方打開後車門要拿東西,結果有一台機車就這樣朝我撞了過來,使我受了傷,對方酒值0.07,立刻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我是去車禍現場想要了解先生車禍的事,到現場時也沒有員警在指揮交通,也沒有放警告標示,員警跟交通警察都在場的情況下,居然發生了二次車禍,想請��
二次車禍.....贈15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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