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原因好像是因為我爸爸在在明新科技大學附近時抄了那名男子的車之後在一個轉彎時他就就加速擦撞我爸爸的車之後他下車時態度惡劣、囂張〉幾天前因車子擦撞問題與一名男子要談和解之後報案後隔幾天他打電話來說要和解於是約到新豐警局內好好談但是他在警局內太吵被請到外面說,在外面談話時對方因為我爸爸說話方式感到不悅一氣之下想要走人我爸因為想早點解決這件事所以情急之下把手舉起想要他留步但對方說這已經妨礙自由與恐嚇這樣罪責成立嗎?
交通事故和解問題與後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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