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駕駛公車在路口撞上一台雙載的機車,車上兩人均有受傷(無骨折或腦震盪、內出血,當晚即自行步行出院),申請初判表結果可能肇事原因為:機車"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涉嫌任意切換兩車道行駛",違規事實則是機車無照駕駛;關於公車的部分則完全空白。發生事故後,我已先行修復對方機車並針對車損簽立和解,修復費用32050元;另外我所駕駛的公車前擋風玻璃破裂,修復費用15000元。但是對方仍堅稱自己停等紅綠燈遭我追撞,要向我�
交通事故和解談不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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