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在A地超速被開紅單..然 取締員警把罰單上的地址寫到B地..
他所寫的我的車速 在B地 還不算超速
我拿這張罰單 去監理站申訴..但 還是判該罰...也註名..員警可修改罰單...之類的意思
接著 我寫狀書 去法院..請問 我該如何跟法官說明 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他所寫的我的車速 在B地 還不算超速
我拿這張罰單 去監理站申訴..但 還是判該罰...也註名..員警可修改罰單...之類的意思
接著 我寫狀書 去法院..請問 我該如何跟法官說明 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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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如果堅持要訴之法律的話;律師費會高於該繳的罰金的,且亦不一定會告贏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