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要考地方特考的人事行政,但是查了一下法規有修改
公務人員退休法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09900192611號令發布
公務人員撫卹法)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09900191861號令公布)
這兩種法規整個修改,請問我要背舊法規,還是新的,我要考的是地方五等及明年的初等考,所以到底應該背哪一個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法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09900192611號令發布
公務人員撫卹法)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09900191861號令公布)
這兩種法規整個修改,請問我要背舊法規,還是新的,我要考的是地方五等及明年的初等考,所以到底應該背哪一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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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退休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如果是考年底的地方特考,最好記一下舊法,
像明年的初等就要把新法觀念加入。不過我想選務人員應該會避免這種有爭議點的考題吧。
像是遺族領受撫卹金,如果是初考就是2年未再婚之配偶優先,再來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