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可否停放機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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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除例外劃格子准許停放機車外,
是否尚有其他情況可停放機車?
其法規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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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2-11-21
你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 、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騎樓是供行人通行的地方,是禁止停放機車的。[要處罰款600元,逾期最高罰到1200元。]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www.judge.taipei.gov.tw/public/Data/0351630... 2011年處罰條例及汽機車違規罰款金額查詢:
http://chi.cyi.gov.tw/violation/viol_sear_index.ht...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E4%BD%A0%E5%BF...
以上回答僅供你參考,希望對你能有幫到忙。
祝你順心如意、人安、車安、一路平安。

圖片參考:http://f10.wretch.yimg.com/akpuser07/202/116912456...
Kumar avatarKumar2012-11-24
等你不刪題再告訴你。
2012-11-22 09:10:17 補充:
來函照登:
人行道、騎樓未設立禁停標誌,亦未劃設機慢車停放區:
執勤員警則實際依據「個案」觀察現場是否妨礙行人通行情事;如確有妨礙行人通行情形,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規定舉發。
其實旺哥 ( 知識長 )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本案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人行道)規定舉發。
2012-12-04 14:21:23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Ivy avatarIvy2012-11-23
人行道乃是行人專用道,是不能做其他用途的,除非緊急時做為救護車暫停用.
Delia avatarDelia2012-11-20
人行道.....
顧名思義....就是行人在走的
停機車....
有人檢舉就一定會開單或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