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機或是針孔攝影機跟相機偷拍裙底風光是構成何罪?罪刑是多久?如果單純拍照攝影 就剛好旁邊有底褲入鏡(無心的)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用器材只有頭低下去看 是否構成犯罪?如果只是抬個頭或是轉個頭就看到 是否構成犯罪?如果女生就穿很露 不看到都很難 是否構成犯罪?以上所有行為 不就是看到女生的內褲 也沒有伸出鹹豬手為何有些是犯罪 有些不是呢?如果只是讓那些恐龍法官去自由心證這不是太不公平了嗎?如果女生要
以下的行為有無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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