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問題一:1-向二房東承租店面(無文字契約,但有本人每月匯租金給原房東證明)。2-後來經營不善,經二房東口頭答應(有錄音),可另承租他人。3-二房東事後向法院告知只承認有租給我,否認當初有同意我出租他人,還說我當初是有提過,但他當場沒同意(錄音內容並不是如此),所以告我偽造文書,請問會成立嗎?問題二:1-一開始我就有明確告知房客我是二房東(實際是三房東),合約書有記載乙方清出知道甲方為二房東(實際是三房東),但房客配合原二房東說,我一開始並沒有告知,所以要告我詐欺,請問會成立嗎?問題三:我可以反告他們誣告嗎?PS:另外他們雙方向法院所說內容都是口說為憑,而我都有留下錄音或是當初合約書及LINE的對話內容。請好心大大,為我解惑。
偽造文書及詐欺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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