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恐嚇罪提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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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的前男友多次希望與我女友復合不成,心有不滿,六月六日時他前男友邀約我女友前往六月七日高中園遊會,受到我女友拒絕,六月七日我女友與友人前往高中園遊會,被他前男友的朋友看到,晚間我女友又將當日所拍之照片上傳,被他前男友看到,因照片中有標駐多名男生,他前男友因而爭風吃醋。六月八日我女友按照慣例上家教課,下課後我女友發現他前男友在上課地點外張望,過沒多久他前男友將我女友帶走,說有話要向他說,帶到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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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6-28
一 最後警察有找出證據說我沒動手打人,這樣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十款犯罪嫌疑不足者,不起訴。二 我可以告他甚麼罪,我女友又可以告他甚麼罪?你可以告他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你女朋友應該可以告他刑法305條恐嚇罪、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304條強制罪、302剝奪行動自由罪~~~等等三 案件已經送到檢察官那了(警察說的),我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不一定~~檢察官傳票是叫你去問話,就看檢察官唄唄辦案辦到哪唄~~�
David avatarDavid2014-06-27
1.不會2.看題目板大可以告對方刑法277普通傷害板大女友較無爭議的是刑法277普通傷害305恐嚇危害安全罪(如果兩位都有驗傷單的話)有爭議的是中間的過程因為板大女友被帶走時的意願與狀況是適用刑法302還是刑法304這可能還要看雙方供訴來看我不同意小林大大的是刑法224若親吻就成立妨害性自主那......或許構成性騷擾但妨害性自主太誇張3.不一定這種要看檢察官案件量無人可推斷4.若對方正式提告就有可能成立但若對方只是說說那就不成立5.這跟3.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