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之困境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首先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4 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
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性是可以登記「結婚」。

再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依我淺薄的法律知識,兩岸同婚以目前的法規,是完全可行的。

又依照同條例之
第 10-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
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
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
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就是這個「管理辦法」,裡面的流程需要到大陸領結婚證,
這對同性婚姻是不可能的。但是兩岸人民結婚又是依行為地之規定,
這個「管理辦法」也不是不能鬆動。

從 2017 大法官釋憲同婚合法,到 2019 同婚法正式實行,
一直到 2021 的今天,這麼多年來陸委會和移民署就是不修
這個「管理辦法」。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法律程序或工具可以突破政府對於
兩岸同婚的技術性卡關呢?


--

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9-10
收復故土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9-13
我看不懂你的困境在哪裡依行為地規定 那如果可行的話大陸人民必須人已經在臺灣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9-16
問題是移民署四年來根本沒有訂讓同性伴侶來台灣的流程
Isla avatarIsla2021-09-14
另外其實有些陸生是在台灣,但也無法同婚…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9-17
因為移民署目前的流程就是要大陸的結婚證。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9-14
問題不在管理辦法
Zora avatarZora2021-09-17
https://imgur.com/a/WjVzugh請教問題在於哪裡呢?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9-14
那要問中國願不願意開放同婚,怎會問台灣呢?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9-17
去第三國結
Olivia avatarOlivia2021-09-14
普通法 vs 特別法748施行法(民法婚姻篇特別法) vs 兩岸關係特別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09-17
哪一個框架位階較高? 怎看都知道是兩岸關係條例吧
John avatarJohn2021-09-14
反正啊,突破方式很多啦,最近那個越南豬肉就演給你看了
Doris avatarDoris2021-09-17
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邊,就算想提釋憲,還是會敗給兩岸條例
Belly avatarBelly2021-09-14
更不用講,現在政府都在偷渡"鄰國",這個詞而就算真變成兩個國家,又回到對等問題台灣現在一些也是這樣,他國不承認同婚的前提下
Susan avatarSusan2021-09-17
外國人也不能走同婚嫁進台灣......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9-14
總之,想要讓748優先,就"想辦法先拿到身分證"吧
Yedda avatarYedda2021-09-17
樓上會不會太武斷了
Doris avatarDoris2021-09-14
只好反攻大陸了
Iris avatarIris2021-09-17
蓋樓推文的有律師嗎……怎麼覺得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