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8月10日因為闖紅燈被警察攔下..因前一天有喝酒...雖然睡了一覺但被攔下時身上還有酒味...經過酒測..居然0.25....過標0.01還是被移送.....經過偵查庭之後..我收到判決書現在也收到執行命令一科罰金1萬判刑2個月.得以一日一千元罰金這算一算一共要7萬...12月12日執行令早上要報到了小弟因要扶養2名子女..所以能力自然有限...想辦分期或義務勞役是否要在12月12日前準備什麼資料或填寫書狀聲請呢..小弟未離婚...但妻子已經離家多年......懇請法律專��
公共危險罪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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