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願意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 法律
By Selena
at 2012-07-01T00:00
at 2012-07-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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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公司任職一年10個月.去年因為廠商客訴我加工有問題.因此害公司損失50萬元.至今還未像我求償.只寫了改善缺失單.6月中在工作時發生缺失兩次.公司叫我進辦公室.跟我說我不能在這做下去.請我在月底離職.叫我找好工作.我聽完之後就請我離開.在這段期間有請了3天半去面試.可是到了月底還是沒有工作通知我去上班.我就想我是不是算失業了(因為都月底了)所以我就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卻跟我說你做壞那麼多東西讓公司損失那麼多還要跟我申請"這個"(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說:你簽自願離職我們就不跟你追究這損失.你不簽就拿50萬來換"非自願離職證明".於是我還是底死不從.最後協調要我禮拜一(7/2號)要做出決定.我本來是想在禮拜一早上去勞工局詢問.不過我太心急.所以在這求助.尋求意見及方法.希望大家給點意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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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2-07-02T18:26
at 2012-07-02T18:26
若是,你非旦需賠償還可能遭追訴,但雇主有舉證以證其實的責任
若非(意指雇主無法舉證你有故意行為),而且雇主既有收到客戶的[訴怨單(缺失改善通知)],既未採取教育改善措施而放˙任相同的錯誤一再重複發生,,雇主當然需負業務過失責任(未教育你用對的工作方法將產品品質做好),並不能一再將責任推給你,雇主就應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By Erin
at 2012-07-02T08:59
at 2012-07-02T08:59
有沒有做壞公司的東西,其實你最清楚不是嗎?
真讓公司損失那麼多,還要開口要資遣費
不是擺明要公司來向你求償?
你薪水再高,領失業給付也領不到50萬的
By Una
at 2012-07-03T03:33
at 2012-07-03T03:33
不適任、違反工作規則這2個你都適用
雇主應該會走【違反工作規則】不付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是合法的
若你向勞工局申訴,你親手寫的缺失改善單就是證明,公司可依違反工作規則開除你,而且時效30天內也都有符合。
By Noah
at 2012-07-01T14:04
at 2012-07-01T14:04
再者你是違反工作規則遭開除...無權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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