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公寓當時從3樓~到4樓的樓梯間做了一個鐵門,讓其他人不能上來,但是這樣違反消防法,阻礙逃生空間的規定,因為公寓很舊了,我們怕電線走火,所以我們現在想要把3樓的鐵門拆掉,房子2邊的所有權人都同意拆掉3樓鐵門,可是隔壁屋主的兒子不肯,他說他要寫切結書給我們,說是他不肯拆的,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有效力嗎?錄音有效嗎?有發給鄰居這個鐵門的鑰匙,但是沒有給鄰居簽收,這樣有用嗎?如果真的有事,是房子所有人有罪,還是住在這裡的人有罪,因為我們
公寓設鐵門要拆,隔壁不肯怎麼解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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