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欲殺乙,用飛刀的方式朝乙擲去,眼看無路可躲,千鈞一髮之際,抓住一旁正在用餐的丙來抵擋攻擊,丙因而死亡,乙對丙是否可以主張緊急避難觀24條緊急避難之條文: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難,而出而不得已之行為,不罰本題中,乙面臨了急迫的危難,為避免自己生命法益遭受侵害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但究竟過不過當,本題中應屬不過當吧?(如果這樣都過當,那乙豈不是要讓飛刀丟死了嗎~心中的OS)(2)甲某日行經平交道等火車經過,結果其�
刑法(概要)問題討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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