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要)問題討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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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欲殺乙,用飛刀的方式朝乙擲去,眼看無路可躲,千鈞一髮之際,抓住一旁正在用餐的丙來抵擋攻擊,丙因而死亡,乙對丙是否可以主張緊急避難觀24條緊急避難之條文: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難,而出而不得已之行為,不罰本題中,乙面臨了急迫的危難,為避免自己生命法益遭受侵害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但究竟過不過當,本題中應屬不過當吧?(如果這樣都過當,那乙豈不是要讓飛刀丟死了嗎~心中的OS)(2)甲某日行經平交道等火車經過,結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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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11-06-04
只針對你有問題的回答:像第二題:甲在平交道等火車經過,乙從甲後方持刀走來欲殺死甲,甲向後倒車將乙輾斃。這個甲明明就坐在車子裡,既然人在車裡有那麼怕刀嗎?不會把車窗關起來嗎?或者甩尾閃躲呢?其實根本不用躲!!明明有更輕微的手段可以選擇,卻偏偏要選擇將乙輾斃?這樣有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最小損害性的考驗嗎?這樣沒有權力濫用嗎?我不相信!!第三題:甲將丙綁在山上,欲監禁其三天,結論是不成立犯罪?怎麼會不是一般人所不
Andy avatarAndy2011-06-07
吾人針對第二題與第十題,提出不同看法:第二題:乙尚未表現出持刀揮砍甲、持刀指著甲、作勢要打破車窗或強行打開車門等行為,乙僅是「持刀緩緩走來」,這對於人在車裡的甲而言,是否具備侵害之現在性,值得討論。但我個人比較傾向支持此情狀不符合「現在不法之侵害」,因此甲之行為應該不算是正當防衛。第十題:不探討所舉之例子,單純就題目而言「幫助犯可否成立於犯罪既遂之後?」應該是不行的,刑法總則第三十條的幫助犯僅限於
Ida avatarIda2011-06-05
前提~~小弟也是考生試著分享自己的看法有錯請指教1違法性避難適當性..該行為係為有效之避難方法OK避難必要性是否為有效方法中最小損害之手段尚有疑義,退一步言,縱使符合必要性,仍須通過衡平性(狹義比例原則)之檢視避難衡平性為避免自己生命法益之侵害,而已攻擊性避難,侵害丙之生命法益,乍看尚不違反比例原則,惟,依提示,本人實難以想像行為人有辦法為拉丙之行為,卻無法自行迴避,故應不得主張緊急為難,阻卻違法性行為人雖不
Erin avatarErin2011-06-04
1.攻擊性緊急避難扔需考量衡平原則,因此,最多只能阻卻違法的違法性討論中去評價行為人的罪責刑度,就是減輕或免除其刑。2.題意不明,甲前面有火車便往向後走又有仇人以欲追殺,往後衝撞假的乙怎麼可能會被火車撞死?乙有瞬間移動的能力嗎?><3.因果關係4.因果關係(建議載相當因果關係76台上192判例)5.一樣的題意不明,為何會墜落到橋底下?6.如上題7.有兩種說法,一個是照刑法對於犯罪結果未發生或無危險者不罰,但另一種事要討論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