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是公司的護身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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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公司之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及行政法上義務,政府是否得撤銷該公司之營運許可?

答案可能是不樂觀的。首先,因為行政罰法裡的刑事優先原則,政府在法院判決出來前是不能有動作的;而若法院判該公司負責人敗訴,則因法人無犯罪行為能力,且一行為不二罰,該公司將不會有任何處罰。除非,公司負責人獲判無罪,才有處分該公司之可能性。

刑罰成為公司的護身符早在去(103)年就有過許多討論,但似乎沒有任何的進展。難道不能在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前段後面再加上一個但書:「但法人不適用之」,或「但法人依行政法上義務處罰之」嗎?


上述所言只是個法律門外漢的一些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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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5-12-04
你是不是誤解了什麼?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2-07
同類型的處罰會有一事不二罰的問題
但是如果是吊銷執照或是撤銷營運許可 不會有一事不二罰
的問題
Jack avatarJack2015-12-10
承KK大所述,只有罰金(鍰)與沒收(入)是重疊的,其他沒有
Yedda avatarYedda2015-12-14
還有行政機關可先處罰,只要宣告刑罰後撤銷重疊部分即可
Connor avatarConnor2015-12-17
特別法,有些有針對負責人,這樣也沒兩罰問題,如證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