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前夫借手機(經過他同意,因之前有外遇,發現現與一有夫之婦通姦後,我未捉姦在床,舊手機被扣樓當證據,新手機我有出錢)把玩,開玩笑的說要看他的簡訊,他好像做賊心虛,伸手搶奪,我只記得當時他發出〝嘶〞的一聲,我的指甲好像劃傷了他,繼續同居半年,他身體無異狀,也未有不適情形,半年後,拋家棄子,對我提出離婚告訴,我罵他無恥也被告侵權,這張光是他口中所說的驗傷單是否可做證據,他183公分,我160公分,之前我有受他�
別人拿驗傷單誣告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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