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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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前公司有工資及奇怪不合理扣薪(每月基本扣除獎金裡的10%福利金.0.015利息等等)的問題.在月底時要去勞工局開勞資調解會.因為對法律真的不懂.所以滿忐忑的...我本來擔任的是業務工作.公司的薪資架構為.底薪+A廠商提供的獎金+B廠商提供的獎金等於每月收入.A廠商與B廠商每月提供的獎金算法是由每月對業務進行的稽核分數給予.於獎金發放時會經由業務個人私章及簽名領取.但因獎金全額都會交由公司一併發放給全部業務.然而公司在發放薪水時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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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11-17
1.不用忐忑不安著,既然已經要進入勞資調解會議,會中你可就所有薪資結構的問題,全部提出質詢,看資方如何答辯,勞工局會就<勞基法>解釋說明,誰對誰錯,立可分曉。2.經常性的績效獎金是可以列入平均工資計算(資方只要不低於18780.似無違法之虞。)3.勞工局是具有<勞動檢查權>可以命令要求資方提供勞工的考勤、薪資、工作規則.......等,所有一切資料,檢查是否有違反法令。(所以你只要具實提出資料,供勞工局查核即可,如薪資明細.
Delia avatarDelia2012-11-16
原則上就算你贏,也拿資方沒皮條。因依我的慘痛經驗,您千萬不要抱太大希望,政府是站在中立角色,他不能強迫資方做任何事,中華民國唯一可以強迫資方的只有法院,所以如果談判破裂就是上法院然後請法官執行強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