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說因為有協議所以判賠成功
但是這個是在婚姻中的協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9/1834768.htm
我怎麼記得 台灣的婚前協議不能協議離婚事項
不像美國那樣
婚前協議中若有涉及「離婚條件之預立」者,例如:約定「如果外遇,則放棄所有財產、
子女監護權,無條件同意離婚」、「若婚後有家庭暴力行為,則無條件離婚」,或「婚後
如果無法懷孕(或甚至無法生育男性子嗣)則同意離婚」等等的條款,則有相當高的可能性
會被法院認定違背善良風俗而無效,因為最高法院有個著名判例: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
六號判例:認為「預立離婚契約」,其契約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
之列。
'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84631
所以是婚前不能這樣協議,但是婚姻中可以?
還是現在法院態度已經改變,婚前協議可以約定離婚事項?
--
說因為有協議所以判賠成功
但是這個是在婚姻中的協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9/1834768.htm
我怎麼記得 台灣的婚前協議不能協議離婚事項
不像美國那樣
婚前協議中若有涉及「離婚條件之預立」者,例如:約定「如果外遇,則放棄所有財產、
子女監護權,無條件同意離婚」、「若婚後有家庭暴力行為,則無條件離婚」,或「婚後
如果無法懷孕(或甚至無法生育男性子嗣)則同意離婚」等等的條款,則有相當高的可能性
會被法院認定違背善良風俗而無效,因為最高法院有個著名判例: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
六號判例:認為「預立離婚契約」,其契約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
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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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w.com.tw/article/5084631
所以是婚前不能這樣協議,但是婚姻中可以?
還是現在法院態度已經改變,婚前協議可以約定離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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