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別人發生車禍,
對方騎機車雙載,對方2人皆有受傷,
對方一開始就請了一同一位律師,(確認是律師,一直要我去他的律師事務所談,我提在
調解委員會,他也不要)
後續據保險了解,因為對方只提出估價單,故無法理賠,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傳票2張,(應該是因刑事追訴期快到期)
2張傳票開庭的日期不一樣。
1.是因為2人都提出告訴,所以有2張傳票嗎?
2.我之前在法扶會詢問,這雖然2個人受傷,但算同一事件,
這樣2張傳票,如果真的和解不成,我會被判2次嗎?
3.可以把2張傳票,合併同一場執行嗎?
--
對方騎機車雙載,對方2人皆有受傷,
對方一開始就請了一同一位律師,(確認是律師,一直要我去他的律師事務所談,我提在
調解委員會,他也不要)
後續據保險了解,因為對方只提出估價單,故無法理賠,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傳票2張,(應該是因刑事追訴期快到期)
2張傳票開庭的日期不一樣。
1.是因為2人都提出告訴,所以有2張傳票嗎?
2.我之前在法扶會詢問,這雖然2個人受傷,但算同一事件,
這樣2張傳票,如果真的和解不成,我會被判2次嗎?
3.可以把2張傳票,合併同一場執行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