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言之想請問大大們幾點問題
一、雙方當事人初步共識提出和解,因種種因素無法立即見面正式簽署和解書,又礙於其中一方希望能夠撤銷申訴,但撤銷申訴又有時效的問題,請問如果以簡訊同意和解與並承諾願意履行和解條件,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二、若是私下和解的話,和解書上必該列有甲方、乙方、見證人的哪些資料(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手印?...)?
三、和解書除了甲方、乙方留存外,見證人也需要留存一份嗎?
希望了解法律的人能夠為我解惑,在此先謝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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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當事人初步共識提出和解,因種種因素無法立即見面正式簽署和解書,又礙於其中一方希望能夠撤銷申訴,但撤銷申訴又有時效的問題,請問如果以簡訊同意和解與並承諾願意履行和解條件,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二、若是私下和解的話,和解書上必該列有甲方、乙方、見證人的哪些資料(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手印?...)?
三、和解書除了甲方、乙方留存外,見證人也需要留存一份嗎?
希望了解法律的人能夠為我解惑,在此先謝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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