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是一位學生,因發表paper到美國參加conference,
順道去New Jersey拜訪朋友,
過程中有開朋友的車,但因不熟交通規則而違規,
被警察開罰單.
問題來了,
開完罰單後我就回國,但那邊是說要上法庭去做defense,
我朋友便幫我出庭,但庭上不願跟他談,一定要我出席,
講到最後,說我不能出庭沒關係,
只要我填妥一份Plea By Mail的表格寄回即可
但是表格的第二部分有說明:
I give up my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to apply for a public defender,
and remain silent.
這樣是不是代表說我放棄我該有的權利,
他們可以決定要我怎麼樣?
請問我該怎麼處裡這樣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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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位學生,因發表paper到美國參加conference,
順道去New Jersey拜訪朋友,
過程中有開朋友的車,但因不熟交通規則而違規,
被警察開罰單.
問題來了,
開完罰單後我就回國,但那邊是說要上法庭去做defense,
我朋友便幫我出庭,但庭上不願跟他談,一定要我出席,
講到最後,說我不能出庭沒關係,
只要我填妥一份Plea By Mail的表格寄回即可
但是表格的第二部分有說明:
I give up my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to apply for a public defender,
and remain silent.
這樣是不是代表說我放棄我該有的權利,
他們可以決定要我怎麼樣?
請問我該怎麼處裡這樣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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