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要求拆屋還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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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家人向A小姐承購買下目前所住的房子,A小姐不是地主,他是向地主以口頭商議方式在地主土地上蓋房子販售,這30幾年間我們接到幾期的房屋稅單繳納稅金,但後來國稅局就沒再寄過來了,但水電等通知30年來我們都正常繳納,但近日我們房子範圍土地的1/2所有權地主透國代書發了封存正信函來,表示我們的房子違法佔用他的土地,要求我們限期內拆除他他所擁有範圍的的地上物,若是不拆就將佔用的範圍買下來,可是他開出的買地條件很不合理,先付35%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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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3-05-27
A1.地上物沒有保存登記是事實,土地沒有租賃行為也是事實所以除非能找到A小姐來證明當初有口頭商議並自願當證人否則就直接可斷定你家的確違法占用A2.不一定,可以協商以租賃來解除這個違法佔用的問題A3.他要求買下當然可以同意,只是你也必須要求他開履約保證專戶特別在買賣合約內註記以下三點特別約定項目第一點.過戶前不得產生或收取任何租賃費用,亦不可以任何方式影響買方居住之權益第二點.由於本案須等土地所有權人身故後才能轉讓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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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3-05-30
土地佔用30幾年了,那麼前次移轉期日不更久遠嗎?如果不等80幾歲的地主死亡後移轉,增值稅恐怕會嚇死人,要不然就要轉嫁買主。故死後移轉對買賣雙方均有實質利益,怎說不合理呢?!買主怕錢繳了夜長夢多,可要求先設定抵押權擔保買賣契約及預定買賣登記藉以保障自身權利。本案區區猜想應該是早期販售預售屋的建案,一案建設公司尋求地主合作(或根本已吃下土地),賣屋時僅與公司簽約,約定公司代買屋者與地主取得土地買賣契約,所��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5-30
你們的房子真的是不合法。第一你們房子有沒有建築物所有權利。第二你們房子有沒有地上權利。是一種使用受益的權利。。如果沒有這兩種權利白紙黑字保護,就是拆除房屋還地了。6法院任定的。3地主買賣條件非常不合理。所以你要小心。。契約即使那去公證也是要你小心。第一,你買賣了,即使契約定好以後過戶。。但是他土地被人家設定抵押權,有欠錢。你以後會求賠償無門地。。很難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