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無照駕駛要依校規處置嗎
一個狀況題,有一天有一個學生無照騎車出了點小車禍受傷,幾天後學校請假要複診,學校問他為何受傷,他坦承無照騎機車,所學校順便記了個過問題:若依校規而言,無照騎車大過乙次,以警察來說,當場糾舉所以開單,如果我自己跟警察說,我上星期無照騎車耶,請問警察要不要開單1.一樣的道理,前幾天無照騎車,不是被學校抓到,事後學校知道了說要處分,那是不適我也可以跟學校說某天某人無照騎車,請學校處分2.類似題,在家抽菸到學校被聞到菸味,但可確定在家抽(未滿18),學校可不可以處分謝謝各位,儘量以可說服的依據解釋,例如法律依據Update:謝謝你可是我依然有些疑問,說法好了,向警察自首說,我殺人了,警察定去查明事情真相,然後移送…定罪…今天我跟警察或學校教官說,警察..我昨天無照騎車..因為自我坦承,所以定罪…補開一張罰單(記大過一次…)。如果這個人是存心搗亂,事後說沒憑沒劇,怎能處分我對開罰單而言–警察當場抓到,開單、簽名對照相取締其他違規而言—有相片為證可是對學校的處分呢?事後因為某些原因扯出曾無照駕駛,處分單大過一次,他說1.教官沒當場抓到我,怎說我無照駕駛。2.證據哩,我昨天隨便說說而已因此,如果這樣處分是否薄弱了些?謝謝回答
網友回覆 1
- Daniel
1.一樣的道理,前幾天無照騎車,不是被學校抓到,事後學校知道了說要處分,那是不適我也可以跟學校說某天某人無照騎車,請學校處分可以你知道某個人無照騎車,你直接到學務處報告學務主任就會記他大過了2.類似題,在家抽菸到學校被聞到菸味,但可確定在家抽(未滿18),學校可不可以處分當然還是要依校規處分學生本來就不應該抽煙的
相關文章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
北地院111簡字46
一、判決字號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46號(行政)(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依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第6條第2款…
辦公桌上私人文件未經同意遭翻動
各位好: 前幾天因為生病未到公司, 回辦公室後發現主管為了找文件,整個辦公桌都被動過, 但在事前沒有徵詢過我, 被翻動的文件中也包含我夾在其內的一些私人文件。 我知道辦公桌屬於公司所有,公司文件也應可公開給同部門同事及主管知曉。 私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