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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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OT (☠D桃快鎗叔☠)》之銘言:
: 關於現行民法的夫妻財產制有些問題
: 想請教板上專家
: 1.法定財產制我看某些部落格寫說
: 夫債妻不用還~但是後面又說因為法定財產制的關係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如離婚~清算等)~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的事情
: 假設妻婚後財產比夫多~分配時
: 還得平均分配給夫(在有欠債的狀況下~給夫的剩餘財產~債權人不也是可以要到錢?)
應是差額平均分配。
: 而且債權人還可以代位要求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這樣還不是等於妻要幫夫還錢嗎??<===這樣對嗎?
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剩多的一方非因一方的努力剩多,也要考慮對方協力經
營婚姻的努力,所以法律上才有剩餘分配的制度。
債權人確可依1011條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惟本條曾歷經死滅與再生的過程,2002年
6月28日後因1030之一第三項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定位成一生專屬權。因此不能被代
位行使,但在96年5月23日修法總統公布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非一生專屬權,
1011又恢復生命力了。
: 2.法定財產制下~他人的贈與~算是婚後財產嗎?
婚後贈與算,惟係不計入分配的婚後財產。
: 3.分別財產制是否就完全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沒有
: 謝謝!

能結婚就是種幸福。別忘了我國還有一些人,一些伴侶是被禁止結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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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5-22
感謝~~我漏了一項再請教~如果是因繼承取得的財產是否也如2.說
的~不計入分配的婚後財產?
Kama avatarKama2009-05-22
1030-1條1項 繼承財產不計入分配
Delia avatarDelia2009-05-27
條文背後有深層意義的。發問者可思考一下才能充分理解之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5-30
其實這也可以一併理解為什麼第2項要賦予法院減少或免除(其
Poppy avatarPoppy2009-06-03
中的調整應解為只能減少,使最高得請求的數額為差額半數)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6-04
第二項我倒還沒遇過減免實例,E大可否說明一下呢?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6-05
郭伯伯也沒有提,只說就因為屬於共同奮鬥努力,家事勞動等,
Lydia avatarLydia2009-06-09
基於同樣的理由如果對方沒有貢獻,好吃懶做游手好閒,就可以
提出這項要求Orz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6-13
跟林伯伯提的遊手好閒、好吃懶做一樣。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6-14
實務上如有適用二項之例,我會好奇是發生什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