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的連帶侵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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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特別是談話性節目或綜藝節目

有些是找明星名人或一般人上節目與主持人

針對各種主題聊天評論

節目開始或最尾有時會見到跑馬燈文字

主張節目的言論不代表電視台的立場

這樣的宣示就能免除節目來賓與主持在節目中

的脫序侵權言行嗎? 比方說批露某人隱私或者

辱罵某人等等

相似地 報紙或雜誌刊登的文章 報社或雜誌社

也能透過標示著作侵權或毀謗或不實的侵權描述

純由作者負擔 無關報社或雜誌社(即使它們有審稿

審稿甚至修訂稿件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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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6-01-14
還有基本查證義務。比如打給當事人響一聲就掛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1-18
「致電予當事人,當事人未接,截稿前當事人未回應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