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對於勞基法部份有相當瞭解或有親自感受的大大:1.廠地變更:請問公司若因業務需求,需遷廠,但新遷的廠地離原本廠地有段距離,也就是原本上班只需20分鐘,遷廠後約需50至1小時,那公司表明要就配合,不要就自己離職(就是不願付資遣費),這樣合法嗎?若不願配合,可以要求公司付支遣費嗎?2.業務變更:公司調配業務我明白是合理行為,但若個人因配合業務調配,並非本人自願,調至不熟之產線,表現未達預期,但並非重大過失,而公�
小蝦米VS大鯨魚(勞方權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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