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經費互相挪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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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辦活動,有些經費項目不能核銷,有些項目則可能未使用到,可否把不能核銷的項目費用加在可核銷的費用上?例如一個比賽,可核銷車資,不可核銷住宿費,至南部來回車資3天實際共二萬餘元,就叫遊覽車公司開四萬多元的發票,再把一萬多元的現金退款拿來用在2天的住宿費中;便當費不夠,就用道具服裝費來報,這些都是用於公務上,因為經費不夠開銷,為順利圓滿達成任務,承辦人一片助人好心幫忙喬經費,絕無納入私囊,請問這樣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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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1-05-28
一般學校內之行政人員,對相關法規並不甚了解,而有些單位主管也會覺得行政法規及程序繁瑣不便,於是只是基層承辦人配合,想當「有求必應之大好人」,以「可喬最多經費」、「可爭取最多名利」為最光榮之事,於是承辦人只好自己甘冒違法風險,東喬西挪的,果然很有行政效率。長期以來食髓知味、上下勾串、官官相護、積非成是,沒人想不識相去得罪別人,對自己又沒任何好處,且很可能遭遇小人圍剿。殊不知可能會觸犯圖利廠商、使公務員行使不實登載罪、偽造文書‧‧‧等。
有沒有想過,這樣為誰辛苦為誰忙?旁觀者還港不清經常在喬來喬去的公務員到底在搞啥什米糕?
物必自腐而後蟲生,冰凍三尺,積重難返,孰令致之?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5-27
有些事很可做不可以說!!!
發票多的金額,你要貼稅金
我明白在公司機關學校的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