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數國對同一人犯請求引渡,而依條約或本法應為允許時,依左列順序定其
解交之國:
一、依條約提出請求引渡之國。
二、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時,解交於犯罪行為地國。
三、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而無一國為犯罪行為地國時,解
交於犯人所屬國。
四、數締約國或數非締約國請求引渡,而指控之罪名不同者,解交於最重
犯罪行為地國;其法定刑度輕重相同者,解交於首先正式請求引渡之
國。
請問"一"是暗示其他國家沒有條約但提出引渡要求嗎?
不然強調依條約是什麼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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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國對同一人犯請求引渡,而依條約或本法應為允許時,依左列順序定其
解交之國:
一、依條約提出請求引渡之國。
二、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時,解交於犯罪行為地國。
三、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而無一國為犯罪行為地國時,解
交於犯人所屬國。
四、數締約國或數非締約國請求引渡,而指控之罪名不同者,解交於最重
犯罪行為地國;其法定刑度輕重相同者,解交於首先正式請求引渡之
國。
請問"一"是暗示其他國家沒有條約但提出引渡要求嗎?
不然強調依條約是什麼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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