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第六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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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數國對同一人犯請求引渡,而依條約或本法應為允許時,依左列順序定其
解交之國:
一、依條約提出請求引渡之國。
二、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時,解交於犯罪行為地國。
三、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而無一國為犯罪行為地國時,解
交於犯人所屬國。
四、數締約國或數非締約國請求引渡,而指控之罪名不同者,解交於最重
犯罪行為地國;其法定刑度輕重相同者,解交於首先正式請求引渡之
國。


請問"一"是暗示其他國家沒有條約但提出引渡要求嗎?
不然強調依條約是什麼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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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20-10-03
沒條約但提出引渡國,不就是後幾項提到的非締約國嗎?
這條應該單純是國際公法的競合吧。1.有引渡條約的國家
間受其拘束2.領域管轄原則3.國籍管轄原則...等。我國
公很弱求強者回答XD
Agatha avatarAgatha2020-10-03
所以你就知道為啥中國跟台灣同時請求引渡的時候都送中國
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10-08
是兩個簽訂條約,當然先給有條約的
James avatarJames2020-10-08
*兩國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10-10
如果很多國家都有條約,那就看二以後
Hedwig avatarHedwig2020-10-13
建議你用「七法」網站查詢法條,條號之後有法條摘要
Mason avatarMason2020-10-15
補充,依國際法簽署條約,通常就是彼此承認對方國家的
存在。所以台灣除了邦交國外就...XD用司法互助協定囉
(合法的條約效力最大,協定是條約以外的約定)
Hedwig avatarHedwig2020-10-20
有國人在他國犯罪,回國後, 再被引渡回國外的嗎?
Irma avatarIrma2020-10-21
原則上本國公民不引渡 除非他是刺殺美國總統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