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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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們:新年快樂!!!想請教各位一下--我目前任職於萬安保全,上個月某個月黑風高的夜晚(應該算是凌晨吧).....本公司的稽查專員,趁我被周公抓去下棋的時候,見獵心喜~竟然.........翻牆進來(伸縮大門)!!!問題來了--他自以為輕功了得翻越伸縮大門進來,我可以控告他"非法侵入"嗎?!?(公司有錄影)當時假如我k他都算是正當防衛吧?!?業主都已表態--晚上打瞌睡無妨,但是不可太離譜~躺平`趴桌上....這些~我們公司那位輕功了得的專員都知情,但是他就是堅持一定要扣我的薪水!!!說到扣錢的事...我是否可以再告他?!?據我所知,要扣員工薪水,起碼必須先有個公告.是吧?!?再說~我已經好幾個月不曾見到我的薪資單了....莫名其妙的公司!!!彷彿薪水發多少都隨他高興似的......每月的薪水還要被扣個"福利金".......福利在哪啊?????!!!!!!!!!!???????福利金150元x12個月=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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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10-02-2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中華民國刑法第353條(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為相關法令!=============================================您的問題,是有一些爭議。因為,您雖然是保全公司,但是係受業主委任,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