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問題的好心人士們:今日收到地方法院寄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因我弟涉嫌"詐欺案件",12/6已出庭應訊,但書記官完全不給我弟答辯的機會,直接起訴..我弟是被"小額貸款的詐騙集團"利用,騙走提款卡及存摺和密碼,等到驚覺不對,向銀行止付時,已來不及了,那自稱吳代書的詐騙集團再騙去另ㄧ女被害人3萬塊匯至我弟戶頭,我弟就被被害人提告了...(我弟也是受害者啊!)問題一請問我們今天有掛號寄出一份"答辯書"有作用嗎?(在還未收到判決書時),檢察官會看嗎?問題二判決書上寫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已詐術使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若真的定讞,會被罰多少,是4到6個月嗎?問題三能和解嗎?警方也不會給我們另ㄧ被害者的電話,我們怎麼自保��
急~~法律問題(普通詐欺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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