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方車由內線快車道轉出來外線慢車道跟外車道直線同方向車發生擦撞雙方均無人員受傷,交通警察來之後也判定是我方車輛違規本來雙方說好和解,我們雙方三聯單寫完之後就到事發地方附近修車廠估價附近車場估對方車修好大概8000,但由於對方不是當地人不在那裡修所以修車廠也不願意幫寫和解書。好,接著對方回去他當地(桃園)去估價,傳了一張估價單,上面細項不清楚,反正總額是9300,我是心想,能趕快解決就好,我就問對方,他手頭��
急!發生交通事故不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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