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先生在十字路口停紅燈,快變綠燈行進時(但我們還沒往前走)被一輛轉彎的機車(他可能要往前衝,但一看到變燈了,改成轉彎)撞到,因為對方是80歲的阿伯摔倒後蠻嚴重的,目前腳打了鋼釘在家休養.對方家屬一直認為是我們的錯,根據警方的初步分析研表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涉嫌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肇事.(安全規則第94條3項)我方~紅燈亮時,超越停止線停車,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第61條3項)我們一直很有誠意去探視,因為覺得阿伯受傷��
急~車禍的責任歸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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