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是否違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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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阿,小弟我又來發問了~

今天看到釋字四四五條裡面寫道: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
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
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
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
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
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
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集會遊行法都已經說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這樣大法官都說欠具體明確且無立即危險宣告失效

那恐嚇罪不也是一種""欠具體明確且無立即危險宣告""

這樣是否有違反憲法第十一條的言論自由??

如果問題不當的話,還是請各位見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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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09-08-05
我建議你買本憲法教科書念念
Megan avatarMegan2009-08-09
A:我要殺你全家。 B:我要台獨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8-13
先不提法律面,上面兩句話你聽起來會覺得一樣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8-18
找本刑分教科書看看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就懂了 :)
Jack avatarJack2009-08-19
A:我要殺你全家 B:消滅蔣介石反動集團,解放台灣人民
這樣類比也可。
Jake avatarJake2009-08-20
B是人民解放軍 中華民國放棄管轄很久了 XD
Eden avatarEden2009-08-23
在憲法學理上 政治性言論往往會受到極高度的保障
這是出於防堵極權 維護民主的考量 至於非政治性言論 能否
Megan avatarMegan2009-08-28
適用上開大法官解釋 恐怕是不可同日而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