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是不是應該報警 - 法律Selena · 2010-04-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女兒今年17歲(未滿16)最近認識一個讀夜間部的男生有人告訴我他有在賣k也有在磕他也來和我認識了但是對他的名字及住所都交代含糊名字是我女兒告訴我ㄉ我女兒每跟她出去都到2.3點才回來有時甚至沒回家我念他還嫌我管太多我ㄅ能眼睜睜看墮落我想報警處理這件是包刮他是不示販藥但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又ㄅ知從哪下手最重要的我怕我女兒會更加怨恨我誰能交我我該怎麼做呢法律All CommentsEmily2010-04-10建議是報警處理並且將妳女兒帶去驗血以免跟著嗑...那可是很麻煩的上面大大的答覆以經訴說如何有效檢舉了^^誘拐未成年少女以是從上帝之僕轉邊轉述過來的知識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我本身從事徵信社資深顧問一職,用本身的專業領域給你建議:「應該不算誘拐未成年少女」第二百四十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Callum2010-04-11Hi!如果你的女兒正在跟他交往而當然這是你最不希望見到的狀況便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第一邀請那個男的到你家坐一坐吃個便飯看個電視這樣你女兒不會反對的然候探他的底看他只是吹牛的還是販毒小咖弄清他的底包括他住哪裡這點可以套你女兒的話叫什麼名子法律是有一分証據說一分話的然後就到第二種處理方式如果你很確定這是一個販毒的不良少年準備一隻錄音筆轉開之後塞在你女兒的包包或衣服夾層這個方法如果太冒險那麼依照你女兒的樣子有Skylar Davis2010-04-11首先:依刑法第240條第1項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刑法第241條第1項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觸犯以上二項規定,屬非告乃論之公訴;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未成年人之父母得對行為提起「親權遭受損害之訴」,要求行為人負賠償責任。不過要有證據....ShowmoreRelated Posts有誰知道這首英文歌?如何書寫刑事告訴狀FOXY問題大全無限討論區積分問題法規命令和行政命令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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