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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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爸爸名下的,房貸未清,弟弟結婚後同意從家中搬出去租房,並與我及父親簽下協
議書,內容是待我繳完房貸後,可立即過戶並按月給他一筆錢。

此協議書有三方簽名跟公證人(母親)簽名,無蓋章。

請問如果在貸款未繳清之前,父親先走了,這份協議書還有效力嗎?還是房子會由母親優
先繼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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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4-03
家人之間…感情不好的話,找律師或公證人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4-04
用原本房子再進行貸款,直接把金額清給弟弟,不是更好?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4-05
死前死後兩回事,協議書有沒有效率你去問律師啊。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4-08
建議倒過來,先贈與,然後公證贈與的附帶條件為何
這是兩造之間可以協議的,也屬於所有權人可支配事項
Una avatarUna2018-04-10
以你現在所擔心的,並非不可能
屆時如父親百年,家屬翻臉討,只能走借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