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身體因素。工作不好找。而在奇集集應徵到一個工作。他需要我的提款卡去做動作。我也沒有起太多疑心。我想我自己的提款卡裡頭我也沒有金錢。而且提款卡上面的數字跟銀行的帳號又不同。所以我沒有想太多就寄去給人家。過沒有多久,我收到詐欺罪起訴的訴訟單。去開庭一次,我把所有資料,對話紀錄等等都送上去了。今天來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的罪刑是,幫助詐欺取財罪。我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他說我還會再開庭一次。我家人很苦惱,我也很苦惱。我沒有要去詐欺別人。我甚至連一塊錢都沒有拿。我只是想找份工作。我不知道會變成這樣。提款簿還在我的這裡。我要去找被害人和解嗎?可是去找被害人和解不就是等於默認說這是我做的嗎...可是認錯的話又變成好像我是知道,可是卻故意去做的。下次開庭,我需要帶提款�
找工作被騙取提款卡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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