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 的計算基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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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41條
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想請問最後是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哪項為計算基準折算一日是如何決定的呢
還有要如何才能判斷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呢
是以犯後態度來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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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8-07-17
現在都是一千塊吧....沒有動到2千以上的....
Megan avatarMegan2018-07-19
主要是看被告資力,剛就看到一件107年酒駕,3000折
算一日的
Harry avatarHarry2018-07-20
還真的有?? 我還真的沒看過.....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7-24
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Noah avatarNoah2018-07-28
兩千三千的都有用到 不少高階主管或老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