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關刑法318條之一 - 法律Lydia · 2011-03-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第一次在知識上詢問,可能會東漏西漏的但我還是仔細說一下經過希望有人可以協助幫我公司資遣我後查到我電腦中有發沒有價格EBOM(材料表)mail至同行,結果公司自行由原來的資遣改為解雇,並提告我刑法第318條之一,在偵訊中我也承認我有誤發出去,但不是故意發出,請問我在正式開庭時應要怎麼說才能確保我清白若真被判會被判多重,如果法官沒判,我可否提民事要求公司給我資遣費,希望高人能指點,謝謝法律All CommentsSkylar DavisLinda2011-03-19你的問題很不清楚,所以任何人都無法判斷你是否涉及利用電腦洩密罪我告訴你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之一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此為電腦犯罪之特別規定,一般而言,員工為最有機會利用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取得企業營業秘密者,故員工若無故對外洩漏,將構成此罪。而企業營業秘密的法律定義是:依據營業秘密法第二條規定,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Sarah2011-03-19刑法第318條之一利用電腦洩密罪算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輕罪犯後態度良好者(自始至終講實話與法官好好配合),可請求審判長從輕發落或緩刑,給予自新機會只要你有承認就已經構成罪責,雇主以勞基法第十二條(無附帶條件開除)終止勞動契約的方式就不可能改回勞基法第十一條(資遣)Candice2011-03-20法官可能不會相信你是誤發出去的,畢竟寄給同行是比較離譜的。整個問題你說明的不夠清楚,所以有人回答也僅能供參考。最好是把你的資料整個研究過,才能得到比較正確的答案。Related PostsCSI犯罪現場邁阿密第九季16集中間音樂詢問此篇網誌音樂兒童法律書籍我需要慕提的所有資料公民-法律-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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