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的定義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所謂業務侵占的定義到底為何?所謂業務侵占,照字面解釋上(業務)...應該就是執掌該項(業務的人)我現在有個問題.在工作上(該業務之人)領出公司之有價物品,供使其他人員使用,該物品在業務人員領出後此物品(開放再工作場合中),任何人都會碰觸到,拿取到..當有人在工作時候,利用無人情況底下,拿取偷竊物品..請問:1.此時此員工,適用於(業務侵占)這項法律條文論述嗎?2.是否用於(一般侵占),或者(竊盜)論處

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5-05
你問的問題,我看了整整三遍才懂,建議以後對人物冠以A、B較容易理解。這個問題的爭點在於,你對業務、侵占及竊盜的認知程度在哪裡,只要你嘹解後,便覺得簡單了。首先,"業務"的定義,你並沒有落差太大,實不必詳述。唯不論"侵占""竊盜""搶奪""強盜""海盜",在主觀不法構成要件中均以永久移轉、支配該物品之所有權故意為必要。換言之,倘若你只是"暫時"將物品提出,並未對其有永久、支配之意思的話,是無法成罪的。�
Yedda avatarYedda2012-05-05
合夥人雖訂有契約,惟各該合夥人對於帳務不明之事項,應有查詢之權利,倘甲為了侵占合夥款項,而偽造變造帳冊者,有可能該當業務登載不實或者偽造變造私文書,亦或是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或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其與侵占罪倘無時間空間緊密之關係者,即為併罰關係次其先後數次犯行,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2013-06-1910:56:36補充:被告能如何自救法律上有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的問題,如何的推翻對方的證據??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法律上].[證�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5-03
ROCK大:現在我就有這個問題,該案件已經進入偵查庭階段但!在目前還沒起訴我確定,檢察官是依(業務侵占)來辦理偵查,我整個就是(一頭霧水)我既不是(業務保管人,物品也不是我領出來的)何以論定我是(業務侵占)目前,我也有委任律師整個就有點像被檢察官牽著鼻子走ROCK大:你的看法如何呢?謝謝(有兩個帳號的我)2012-05-0409:46:32補充:給R大~謝謝你了!我知道怎麼做了其實我都很配合,就是問話時別狡辯,都交給律事去發言對吧~!反正就是等後面的傳票了,(我沒有前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5-02
有罪無罪與判決刑度的多寡是法院承辦檢院才有裁量權.在此版僅能就專業實務知識供你參考而非結果論在此說明^^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正)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5-04
業務侵占,或是侵占是利用職務之便,將物品或金錢據為己有。有那個工作中業務之人,將領出來的物品,據為己有的證據嗎?若只是領出來開放在工作場合中,供他人使用而不見了,(他人應該是員工吧)誰拿的不知道,業務之人應該沒有侵占的問題,除非是業務之人自己拿回去占為己有而不歸還(侵占)或偷的就是竊盜。侵占是業務之人拿回去用,但為人知悉竊盜是偷偷拿回去不讓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