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酒駕1罪被2罰,怎麼辦?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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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去年騎機車酒駕,酒測值1.127MG/L....當下已被開了一張6萬多的罰單(至今未繳已增加到7萬多了),約半年後~~(今年年初)遭檢方起訴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目前剛開始服社會勞動役中!
請問大大們我這算是1罪被2罰吧?
有無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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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12-10
★高大瑋回答★
一.酒駕違反刑法185~3條
民國1026月13日起修法取消單科罰金與拘易的部分.
因此酒駕被移送法辦後自102年6月13日起
判決書不會有再得易科罰金的字出現=是如易科罰金.
二.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
行政罰(紅單)不會有逾期加罰的問題.
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會以法律法為主.
(因此也不會有一行為二罰的問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八項規定
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
最低罰鍰之部分。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
也就是說:
如果法律罰不足以折抵行政罰時就必須再向監理裁罰
機關補足差額之部分.
三.提問版大判刑四個月服社會勞動服務.
這必須等你服完社會勞動服務後取得執行完畢證明.
然後持酒駕紅單向監理裁罰機關臨櫃辦理銷案手續
及安排道安講習.繳回駕照辦理吊扣.銷(才算結案)
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
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則行政罰不必繳.
需持(法院繳納罰金收據或勞動服務執行完畢
證明)與紅單至監理機關辦理撤銷酒駕紅單罰緩
手續.
(如果社會勞動服務時數不足以折抵紅單的67500元時)
必須再補足差額給監理裁罰機關.
(所以這也不叫1罪被2罰)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2-09
參考看看
http://www.hly.moj.gov.tw/ct.asp?xItem=339078&ctNo...
此文最後一段有
行為人應主動檢附「法院酒駕判決確定證明書」、「易科罰金收據」、「緩刑或緩起訴支付一定金額之收據」、「易服勞役證明書」等文件,主動向監理站對酒駕罰鍰(罰單)申請銷案或折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