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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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上次因為轟啪上新聞三個人筆錄上面說到我朋友請另外兩個人但是事實不是這樣是個人買個人的一起吸食但是卻我朋友一個人擔這個責任這是變成轉讓嗎?開庭的時候要怎麼說才會讓法官相信他說當初東西全部都放在一個袋子裡面怕說警察不相信是個人買個人的所以才一個人擔下來現在還有方法解決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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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0-11-15
依照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第8條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照你所敘述,重點在於另外兩個證人,如果他們都指證是你朋友把毒品給�
James avatarJames2010-11-16
這算一個案件不過你朋友為啥要一個人擔說轉讓的罪比販賣的輕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11-17
愛碰毒品就會這樣,傷身又會惹官司奉勸你朋友,遠離毒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