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法 權利濫用 - 法律Elma · 2009-06-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民法第148條第一項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權利濫用的意思應該是說,當自己握有權利,在行使權利時,利用此權利來損害他人。 我想請問,權利濫用的意義是什麼呢? 在實務上或生活上有什麼相關例子可以舉例呢? 抱歉喔!!剛開始接觸法律,文字表達不太順暢... 謝謝大家幫忙回答喔!! -- 法律All CommentsDaph Bay2009-06-13『行使權利之結果 對自己之利益極小 對他人卻造成極大損害』Madame2009-06-15教科書上看過的例子是:隔壁房屋建造時侵佔了自己一小塊地理論上 自己可以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侵害 也就是把被侵佔的Rosalind2009-06-16面積清除掉 問題是 那塊小小的面積剛好是隔壁房屋的主結構柱的位置 如果拆掉 整棟房屋就會完蛋 這個時候 雖然自己有Robert2009-06-18權利 但行使的結果 對自己利益很小 對別人卻造成巨大損害Jake2009-06-21王者劍民總就有啦,翻一下看看吧。Eartha2009-06-25嗯嗯~謝謝我會去找找看的~Madame2009-06-27日本的宇奈月溫泉事件可以參考 算是非常經典的案例維基百科也有寫Related Posts請問這篇文章已經涉及公然侮辱罪了嘛?朋友被替代役男騷擾該怎麼辦呢?急!無賴父親幫子女保險...口頭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請問在表特版po別人相簿是否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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