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權利濫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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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48條第一項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權利濫用的意思應該是說,當自己握有權利,在行使權利時,利用此權利來損害他人。

我想請問,權利濫用的意義是什麼呢?

在實務上或生活上有什麼相關例子可以舉例呢?

抱歉喔!!剛開始接觸法律,文字表達不太順暢...

謝謝大家幫忙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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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6-13
『行使權利之結果 對自己之利益極小 對他人卻造成極大損害』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6-15
教科書上看過的例子是:隔壁房屋建造時侵佔了自己一小塊地
理論上 自己可以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侵害 也就是把被侵佔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9-06-16
面積清除掉 問題是 那塊小小的面積剛好是隔壁房屋的主結構
柱的位置 如果拆掉 整棟房屋就會完蛋 這個時候 雖然自己有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6-18
權利 但行使的結果 對自己利益很小 對別人卻造成巨大損害
Jake avatarJake2009-06-21
王者劍民總就有啦,翻一下看看吧。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6-25
嗯嗯~謝謝我會去找找看的~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6-27
日本的宇奈月溫泉事件可以參考 算是非常經典的案例
維基百科也有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