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5月4日我以個人名義買了一台新車給父親開,父親原本有一台很老舊的賓士車,買了新車後父親請業務代為處理報廢(因車子是父親的名字),以為一切就沒問題了。但後來98年家中收到超速罰單(代表業務根本沒將車子報廢),連帶96.97.98三年的牌照稅及燃料稅一併追繳開罰共計17萬元的罰款,家人以為96年將車子交給業務後,沒去驗車牌照自動會被註銷,且從96~98年間也沒收到繳稅通知,但後來因為98年超速才被監理所認定該車輛仍有在使用。期間曾經請業務出面處理,但業務一直避不見面,也已經由原本公司離職,所以現在只剩業務的名字和他的手機號碼(打了也不會接)。
目前的問題是在將舊車交給業務時,並沒留下任何文件證明,在收到罰單後,曾打電話給業務請他處理,但也沒立刻發存證信函,現在業務已經離職,所以只剩手機的況狀之下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
目前的問題是在將舊車交給業務時,並沒留下任何文件證明,在收到罰單後,曾打電話給業務請他處理,但也沒立刻發存證信函,現在業務已經離職,所以只剩手機的況狀之下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
All Comments
等人找出來在跟對方討這些罰款~
假設對方在不認賬的話直接上法院打官司!
能夠提出證明車子不是你們在使用的話
哪就不會罰!
有疑問或需要協助的話再請來信或點大頭有聯繫方式!
有疑問請電..0988-079703 黃先生
我的車輛也是黃先生幫我處理的(不收費)
如果告失竊到時候可能會被告(誣告罪)
可以告背信罪~或侵占罪~
你可以要求新車公司提供業務的資料~
新車公司如果不給的話~
先寄存證信函給新車公司~
有了業務的基本資料要可以告他了~
有任何問題可來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