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應為人尊物卑,
在海商法76條為“貨物”運送章節....
但旅客運送章節規定應較嚴格....
而民法224條有跟海商法76條規定聯結,
為何沒有跟旅客運送聯結?
這似乎感受不到“人尊物卑”的概念....
不知小弟的觀念是否有需修正?
敬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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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商法76條為“貨物”運送章節....
但旅客運送章節規定應較嚴格....
而民法224條有跟海商法76條規定聯結,
為何沒有跟旅客運送聯結?
這似乎感受不到“人尊物卑”的概念....
不知小弟的觀念是否有需修正?
敬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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