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19條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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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使用 、損壞或限制
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 人民因前項土地、建築物
、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 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
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 者,不予補償。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
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 損失補償自知有損失時起,二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 ,不得為之。


如果鄰居發生火災,消防人員必須破壞你家所持有之建物或附屬建物,才能達到搶救火災
之目的,是否得以請求
賠償,如果建物不是合法之建物是否得以求償。謝謝

雖然可以幫助救災,但是財損是否只能自家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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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8-08-02
學說上,不能賠償只能補償,實務上自己認賠
Dinah avatarDinah2018-08-04
因為他們一定會想辦法把事由歸責於人民
Yedda avatarYedda2018-08-08
呵呵呵呵......樓上u大師....
Iris avatarIris2018-08-10
反過來講,消防乾脆不救,直接讓火燒光,如何???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8-11
當你身為鄰居,卻對於消防的行為要求補償,事主怎看待?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8-16
左鄰右舍怎看待????
換成哪天是事主,自己家裡燒了,左鄰右舍全部抵制你
讓你家燒光光,你要跟誰靠北靠母??? ^_^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8-19
法條是備而不用,除非超過比例原則.....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8-20
臺北市政府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損失補償
Mary avatarMary2018-08-21
基準,你的問題看該規定都可以獲得解答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8-23
都說是不合法建物,加上妨礙消防事實了,先考慮法律責任吧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8-26
很符合讓決策者下令拆除所有違建的標準案例,你會被
其他拖下水的違建者憎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