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3月下午13:30~45分左右當事人〈簡稱A〉、車禍致死的人〈簡稱B〉中午我與A先生及三位同事到附近用餐離開用餐地點後,走了一小段路到達路口等紅燈行人燈號亮綠燈的時候,左側的車輛陸續停下此時A先生正在滑智慧型手機,我們說了綠燈之後開始走斑馬線大概走了六步之後,路人喊了小心我回頭一看看到一台疾駛的機車,我當下只有往前一跳接著就聽到"蹦"的一聲,同事A直接趴倒在地,機車滑行撞到其他路人然後旁邊的電線桿下躺著頭爆�
為何被判過失致死?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