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被判過失致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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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年3月下午13:30~45分左右當事人〈簡稱A〉、車禍致死的人〈簡稱B〉中午我與A先生及三位同事到附近用餐離開用餐地點後,走了一小段路到達路口等紅燈行人燈號亮綠燈的時候,左側的車輛陸續停下此時A先生正在滑智慧型手機,我們說了綠燈之後開始走斑馬線大概走了六步之後,路人喊了小心我回頭一看看到一台疾駛的機車,我當下只有往前一跳接著就聽到"蹦"的一聲,同事A直接趴倒在地,機車滑行撞到其他路人然後旁邊的電線桿下躺著頭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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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3-03-27
車禍發生有人受傷或死亡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告訴。從上述中A先生應該趕快去找自己有利的證據,如路口監視器或當時經過車輛的行車紀錄器來證明當時是綠燈的情況下通過斑馬線,而對方B先生闖紅燈又行駛快車道,以證明A先生完全無肇事責任,這樣就不會被判"過失致死"的罪。另外你可以向車禍當地的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是在發生車禍2個星期後向車禍當地的交通隊提出申請,約15個工作天會出來並以簡訊通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3-28
重點是目前A被判過失致死,這是為什麼?一個綠燈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被撞到腦症盪也需要負責過失致死的責任?A只要有過失...過失致死罪就會成立成立過失傷害罪後對方還可要求民事求償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證明自己完全無過失才不會成立過失致死罪以上供參考~祝順利平安~...Showmore
Necoo avatarNecoo2013-03-27
當發生交通事故有人過往檢察官依法就需提出"過失致死"的告訴至於會不會成立就看被告者...在這個交通事故中有無過失依這個事故...有肇事責任的機會蠻大的....所以有這個借鏡後...相信您的週遭朋友不會有人敢過馬路玩手機了.......Showmore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3-25
可能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吧?(當時A先生正在滑智慧型手機沒有注意到車子)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3-27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沒有偏離如果有影片證明車輛闖紅燈,車輛有機會完全責任有人死了,檢察官就要強制介入偵查行人完全沒有責任,有機會沒有刑事責任(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A的損失可能要找B的父母(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交通公路簽名檔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