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之前在家裡翻到一張支付命令
債權人:長庚醫院
債務人:A男(4歲)
法定代理人:A父.A母
內容: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31300元
事情大致上是這樣
問過家人 因為當初父母的關係這小孩A男的健保一直下不來 但好巧不巧的是A男生病了
導致最後沒有健保支付的醫療費要3萬多元
這筆醫療費是A父簽字
(該內容是親戚講的 如有詭異的地方請告知)
問題來了
萬一他們兩個父母都擺爛不還且名下無財產
一直拖到A男成年 那A男需要負擔這筆醫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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