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這樣是否觸犯背信罪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某銀行分行辦事處用自己名字買了一筆該銀行發行的三年期次級債.約定該債以不記名方式持有.並每月以債券上憑條領取利息.三年到期後該分行通知我拿證件去贖回款項.結果我去分行後被告知該筆款項已於銀行在"市區的營業處"被人用卷本領走了.我要求該分行提示我的交易紀錄以及何人領走該筆款項的憑據.收據等被拒絕.只告知是我的親人領走了.當然這位親人在未經我的同意與授權下已經觸犯侵占罪無疑.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該銀行在市區�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2-03-02
你好就你的問題回答如下1.背信罪必須要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2.就你的情況而言如果該親人持有的是合法的憑據等銀行自無問題然若該親人持有的可能是偽造的文件等必須要銀行有不法所有意圖才有背信罪的可能這部分機率比較小3.建議還是在告你親人的侵占訴訟中向檢方表明情況請求檢方調查證據如果查明銀行真有疏失可依民事訴訟求償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2-29
關於你的問題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