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的先進好
小弟目前租屋處因找到新住所想退租,當初租約為期一年,押金為兩個月。
現在約期未到提前退租,房東說根據法律要扣一個月的押金,但我當初簽的契約並未特別
指明這點(文具行制式契約)
想請教各位房東的做法是否有根據?我是否可要求租金全退?謝謝!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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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租屋處因找到新住所想退租,當初租約為期一年,押金為兩個月。
現在約期未到提前退租,房東說根據法律要扣一個月的押金,但我當初簽的契約並未特別
指明這點(文具行制式契約)
想請教各位房東的做法是否有根據?我是否可要求租金全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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